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顾问 > 公司治理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咨询推荐

TAG标签

作为股东的你知道这些比例的实际意义吗?

日期:2016-07-06 浏览次数:0
  前几天看到一篇关于“习大大出访英国时,我国中核集团与英国合作核电项目”的报道,出于律师对并购投资的敏感,我本人首先想到的是我们的持股比例。我想很多人想到的是我们终于进入这个项目了,而不会了解是否对这个项目有话语权,今天笔者将在这里和大家简单探讨一下公司持股比例对你的影响。

  一、投资比例为67%:33%

  实践中很多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7%:33%,在法律上我们经常也叫他“绝对控股中的绝对控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增加或减少出资资本、分立、合并、解散需要三份之二以上通过外,其他没有特别约定过半数同意即可”,因此当你的投资比例达到67%时,公司所有的事务都由你说了算,但也有些公司的小股东会要求“一票否决权”,所谓的“一票否决权”指的是小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一些特殊事项约定为必须经过一致同意才可以通过。因此,如何约定作为公司的股东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投资比例为51%:49%

  实践中也有很多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1%:49%,这种情况下,大股东还是对公司享有控制权,但是控制力明显不如以前,只是对公司的一般事项享有绝对的表决权,但是对于影响公司发展格局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就没法单独做出决定。因此如果可以,作为大股东尽量将自己的持股比例提高,真正做到实际控股。

  三、持股比例为50%:50%

  实践中有的公司为了公平将投资比例定为50%:50%,事实上未必能够公平,公司的目标是为了盈利,但是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难免出现意见分歧,这个时候也许因为投资比例的相同,无法做出有效决议,从而导致了商机的消失。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公司不要采用此种投资比例。

  一个公司的成败很大原因在于公司股东的行动力上,因此笔者建议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慎重,这样才可能避免因无法做出有效决议,导致公司走向衰败的事情发生。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400-0505-91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