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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期间买的房,分手后需要分给对方吗?

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0

夫妻离婚协调财产如何分割,一直是离婚纠纷中的重头戏,最近这类矛盾蔓延到了没结婚的情侣之间。

女子小花经营有服装批发生意,后经人介绍与男子小李结识并发展为情侣,在杭州同居生活。

2016年,小花自己出首付50万元,通过贷款在杭州购买了一套总价200多万的房产。2017年初,小花和同居男友小李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之后,小花独自出钱装修房子,后又购买了同小区车位。房子、车位的所有权都登记在小花一人名下。

同居的第四年,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提出分手。小李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且自己搭上了多年青春没能结婚,小花应该支付自己青春损失费。争执后,小花同意补偿小李总计14万元,但小李坚持索要21万并分割一半房产份额,小花拒绝。

小李将小花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分割房产和车位的一半份额,共计补偿自己103万余元。

法庭经过审理,将小李的诉求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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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一出,网友一边倒的吐槽男方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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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本案小李既没分到房子和车位,又没能以“彩礼返还”的名义拿到青春损失费,只因在法律上,他的诉求都没有依据。

小李无权主张分割房产的原因有三:



小李和小花没有领取结婚证

小李和小花只举办了世俗婚礼,并未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不是受保护的法定夫妻关系。

若小李与小花登记结婚了,则争议房产中,两人婚后还贷部分的钱款和对应房产增值部分中,有一半属于小李。


购房款不是情侣共同财产

争议房屋的首付款、还贷款、装修款等费用都来自小花经营的服装生意,这生意开始于两人相识之前,且店铺账户使用的是小花合伙人名下的银行账号。

小李手中只有自己帮忙打包、送货的证据,没有能够证明他参与了店铺的实际经营管理的证据。因此服装店铺收入不属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收入,小李不能在其中主张权利。

买房的钱没有小李的份,自然买到的房子他也不能主张相应权利。


房产证上没有小李名字

众所周知,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认定是通过登记来确立的,通俗讲就是房产证上写了谁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本案中,争议房产只登记在了小花一人名下。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小花和小李两个人的名字,即使没有出资购房,小李也可以主张对房产的权利,这属于小花对小李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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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没能分到,小李以“返还彩礼”名义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也被驳回,原因有二:

01红包不是彩礼

虽然两人没有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确实应该返还彩礼,但问题在于,小李所称发给女方的红包均不是彩礼,而是年节时期情侣间转发的赠礼。既无彩礼,自然无需返还。

02小李权益未受侵害

小李在恋爱期间并没有遭受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小花并没有侵害他的合法权益,没有侵权则赔偿/补偿无从谈起。

综合考虑上述两部分原因,本案中小李什么财产都没分到,被“净身出户”也就不奇怪了。


信凯律师提醒,要想保护自己在恋爱、婚姻中的财产权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结婚一定要领证,也许有些人认为只要感情好,有没有那本结婚证不重要。但事实上,结婚证的有无非常重要,标志着是否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2、要注意同居期间、婚前婚后不要发生财产混同,即每项财产的来源和归属一定要清晰,不要把个人财产和双方共同的财产混在一起。
3、在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中,注意收集、保存银行流水、资金来源、双方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必要时用来证明财产的实际归属。

最后,最重要的是,一定不要放弃个人的努力上进,求人不如求己,不要把自己的未来人生寄托在他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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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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