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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俩口前仆后继诉子腾房,巧立案由反败为胜
日期:2016-06-27 浏览次数:0
人最自由、自主、安全和独立应该是在被称为家的房子里,如果连这一栖身之地都不能保障,到哪里去寻求和确保幸福?
原告张某生前写道:“我没死在战场上,却会死在我儿子手里,……我用我衰弱的生命向您审判长求救,让他搬出去,还我房屋独立居住权,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之后,张某的话果然应验,死亡证明显示:“因心源性猝死”。

案情介绍:原告张某系某部离休干部,1993年妻子因病去世,1996年经人介绍与李某再婚,张某之子张小某以“李某只比我大10岁为由”,对父亲再婚一事坚决反对, 经常无事生非,辱骂甚至殴打李某。原告张某不堪其扰,期间先后立了两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等全部财产留给妻子李某,并于2013年3月,向海淀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张小某搬出与自己一起居住的房屋,2013年6月,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张小某不具备腾房条件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2013年7月1日张某心源性猝死。2015年,张某妻子李某先后以遗嘱继承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张小某腾房,2015年8月,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父亲让儿子腾房,法院没有支持,继母让子腾房,法院却支持了呢?
原来,2013年张某以排除妨害为由要求儿子腾房,但又拿不出确信的证据证明儿子居住涉案房屋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因此法院驳回了其主张。在张某去世之后, 在律师的指导下,其妻子李某先是按遗嘱继承纠纷诉讼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接着又以返还原物为由要求被告腾房,最终实现了李某的居住安宁权。
律师提醒,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财产处置权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随意干涉。老年人涉诉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胡德斌,中共党员,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为人正直,工作认真,办事执着,代理过大量仲裁、诉讼案件,积累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
咨询热线:010-8069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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