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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处理员工离职中的八大法律问题

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0
  一.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不可一概而论。用人单位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理由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不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单位行使解除权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知工会?

  是的,必须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如果单位在解除前未通知工会,则劳动者可以直接以此为由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在起诉前补正程序的除外。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意味着解除了竞业限制内容和条款?

  不是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可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哪些离职手续?

  分两种情况:第一,员工属于上海市户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五日内,出具退工单,办理社保、公积金和档案的转移手续;第二,员工属于非上海市户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五.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应当在什么时候申请劳动仲裁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应当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主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最迟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加班费在内的工资性收入,报销款项除外。

  七.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是否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有义务。公司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可与劳动者签署保密协议,对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进行约定,并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如果员工违反保密约定,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相应的权益。

  八.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就离开公司,公司是否可以不予支付其当月工资?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当月的出勤天数支付员工工资。若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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