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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律师费 | 夫妻离婚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0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共同债务的问题比较多,那么若是夫妻离婚时对方造假债务的应该怎么办呢?
一、夫妻离婚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造假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从上述总结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结婚期间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包括赡养老人,供养子女,共同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双方有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即使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借债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也应该属于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
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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