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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177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意采取遗嘱方式。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口头的形式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作出安排。实践中,以口头形式立遗嘱的人不少,但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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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四、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温馨提示:对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我们不能一概否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危急情况下做的口头遗嘱是有效力的,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而要是危急情况解除后,先前立的口头遗嘱就归于无效。

  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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