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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

日期:2016-07-06 浏览次数:0
  遗赠人:郑XX,男,1949年8月21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市XX镇XX村XX巷8号。

  扶养人:世XX,男,1986年1月24日出生,XX市人,原住XX市XX镇XX村XX7号,现住XX市XX镇XX村XX巷8号。

  遗赠人郑XX因母亲年老、兄弟姐妹长期工作在外、自己独身未娶且体弱多病,家中无人照料,近年以来依靠扶养人世XX照顾并以父子相称。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遗赠人郑XX愿将自己坐落XX市XX镇XX村XX巷8号的旧房屋四间,建筑面积五十平方米多,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等等全部赠给扶养人世XX。扶养人世XX在遗赠人郑XX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扶养人叶世平保证继续悉心照顾遗赠人郑XX,让老人安度晚年,至遗赠人郑XX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遗赠人郑XX的饮食起居一切照顾由扶养人叶世平承担。遗赠人郑XX去世后由扶养人世XX负责送终安葬。

  三、为表达诚意,扶养人世XX自愿在适当时将自已的姓氏由“世”改为姓“郑”(即由“世XX”更改为“郑和平”),并将子女的姓氏改为姓“郑”。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遗赠人郑XX、扶养人世XX各执一份,XX市公证处XX办事处留存一份。

  遗赠人:

  扶养人:

  2008年8月13日签订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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