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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律师咨询,非法定继承人能否继承遗产
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0【案情简介】
近日,北京遗产律师胡正权代理一起案件,当事人杨某与李某是半路夫妻,由于俩人相识时,已经是花甲之年,并未办理结婚手续。李某有一个儿子也也已成家有了子女,因此,杨某和李某一起生活。
2016年3月,李某因病去世,离逝前感激杨某病中对自己的照顾,自书一份遗嘱,将将个人所购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赠与杨某。
李某去世后,杨某向李某的儿子索要房产证件,被李某的儿子以各种理由拒绝,于是,李某通过北京遗产律师咨询找到了胡正权律师,遂把李某的儿子告上法庭。经法院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此套房产归杨某所有,杨某一次性补偿李某儿子2万元人民币。
【以案析法】
北京遗产律师胡正权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三大类,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的数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若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和欺骗所立的遗嘱也属无效。
本案李某所立的将其个人财产赠与杨某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并且是在其神智清醒、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行书写的,因此属于有效遗赠。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按受或放弃所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杨某一直向李某的儿子索要房产证,说明杨某并未放弃,因此法院把房产判归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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