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主页 > 婚姻继承 > 诉讼离婚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是银行划分吗

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170

>>

在婚姻中有些人面对着比较大的痛苦,甚至遭到了对方的背叛于是就想要起诉离婚,大部分人起诉离婚都是为了能够平均分配到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对方有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是银行划分?百律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是银行划分?不是。

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是在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在照顾女方和孩子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如果有银行存款那当然要提供银行卡资料的。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女方的嫁妆是婚前财产吗

女方的嫁妆以结婚作为时间点确定个人财产还是婚前财产,有父母约定就按约定。女方的嫁妆通常都是女方父母给女方的赠予,这个应该按照结婚的时间点,领证之前赠予是女方个人的,如果是领证之后就是双方的。

但是如果有约定的,比如说父母在婚前赠予,如果是给双方的可以认定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这方面我们司法解释另外有一个关于房产方面的规定:“当事人结婚以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是个人的,除了表示双方的以外。”女方的嫁妆以结婚作为时间点确定个人财产还是婚前财产,有父母约定就按约定。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是银行划分?在起诉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不当的行为,当事人也是可以通过法律去追究对方的责任,要求对方弥补自己损失。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划分不知道到底该怎么样做时,可以来百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百律网法律门户第一站,免费为当事人和律师搭建在线沟通平台。是咱老百姓找律师法律咨询、打官司的最佳选择。您可以通过百律网免费找本地律师委托案件、咨询法律难题、查阅法律法规及日常法律常识等。百律网汇集全国知名律师专职律师在线援助,有法律问题就上百律网咨询下。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177-1057-633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