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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确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日期:2021-06-27 浏览次数:54

夫妻之间的关系可以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好坏。如果夫妻关系比较好,那么婚姻关系就能保持正常。但是如果夫妻婚姻过程中有一定的矛盾的,很有可能使得婚姻关系破裂。下面就由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确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离婚房产确权起诉状

原告:翟XX,女,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900197803XXXXX,住所: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号。

代理人:曾XX律师。

被告:单XX,男,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0073111XXXX,住所: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X号。

案由:房屋产权确权纠纷

请求事项:

1、判决确认原告系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X号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权人;

2、判决被告履行协助原告办理XX莞市XX区XX小区XX幢XXX号房屋共有权登记手续的义务;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婚后,被告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X号房屋,并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将原告列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共有权人,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共有权登记手续,但被告拒绝原告的合法要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特诉诸贵院,恳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曾XX律师

XX年XX月XX日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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