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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日期:2016-07-06 浏览次数:96
  房产是夫妻财产中的重要部分,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哪些房产是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呢?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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