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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及好处?

日期:2020-04-09 浏览次数:76

热恋中的情侣很多都是不理智的,感觉遇到了自己对的另一半,然后就去进行登记结婚,到婚后发现矛盾冲突不断,在婚姻无法进行的时候选择离婚,但是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财产分割的问题,就会衍生出很多关于问题,所以接下来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一、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必备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具有很大的意义,它可以为解决以后发生的财产纠纷提供很大的便利。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

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

《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保障(1)意思表述要明确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

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

(1)婚前财产范围明确。

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2)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

(3)财产描述要明确。

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

A、条件设定清楚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B、体例规范明了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之间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的相关必要条件及好处,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婚前财产或者保护好双方的利益,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建议大家结婚之前进行财产公证还是有必要的,以免最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争吵,但婚姻中还是建议大家以和为贵,恩恩爱爱的走完自己幸福的婚姻道路。如果您因为财产纠纷问题也可以联系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处理,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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