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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安奔驰女车主事件看消费者如何用法律打击销售欺诈?

日期:2019-04-19 浏览次数:0

近日,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随着媒体不断曝光汽车市场内幕,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对奔驰“利之星”4S店立案调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敢懈怠,随之发公告就西安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向该车主及公众道歉。

经过媒体全方位跟踪报道,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可谓皆大欢喜。不过,该车主作为整个事件的导火线,引发的行业问题值得探讨深思。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沙云翠律师表示,维权靠“闹”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也不是一个消费型经济体该出现的现象,作为一个消费者,遇到店大欺客,如何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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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析法】

针对此次维权事件,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沙云翠律师,曾作为另一起“车主维权案”的代理律师,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去年,某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当事人花10万元买了一辆某品牌的电动汽车,尚在三包服务范围内,发现电动汽车的蓄电池出现故障。

当事人与4S店协商索赔无果后,通过北京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找到了沙云翠律师,沙律师了解案情后,通过查阅法条,找出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蓄电池作为电动汽车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

在沙云翠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某区将公开开庭审理,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支持当事人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30.6万元及服务费1.2万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32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规定,女车主除有权退车、要求退车款之外,还有权主张购车款的3倍赔偿,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称的“退一赔三”。根据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天价宾利车索赔案判决书的内容及精神,如何认定消费欺诈,应综合考虑。如果不被认定为消费欺诈,奔驰车4S店就不需承担3倍赔偿。

最后,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沙云翠律师谈到,尽管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和平解决,然而靠“哭闹”维权的做法并不可取,女车主维权能够成功也只是一个契机,真正推动中国消费市场向着法治化、公平化的轨道更进一步,这才是我们今天关注这一事件的初衷,因此,遇到法律问题,委托律师介入比较稳妥!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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