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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手握遗嘱,为何不能继承祖父的股票房产

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0
常言道“子承父业”,一般父亲打下的基业交由儿子继承本是理所应当,也有一些老人比较疼爱孙子,隔代将自己的家业传给孙子。
 
只是这种祖父隔代传孙子家业的做法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握有遗嘱的孙子女,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继承权利,则视为放弃继承。
 
下面,且看海淀律师事务所胡正权律师代理的这则案例,尽管孙子手握遗嘱,依然无法继承祖父的股票房产。

海淀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小李的祖父生前曾是国内最早一批下海经商的企业家,通过几十年的摸爬滚打,打造了一个房地产商业帝国。
 
2012年9月,小李从国外留学归来,祖父便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公司股票和房产,交由孙子继承。小李的祖父立下遗嘱之后,并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
 
不久之后,祖父去世,小李的姑姑委托海淀律师事务的胡正权律师,将小李的父亲和小李诉讼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小李祖父名下的公司股票和房产。
 
【法院判决】
 
海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小李出示了祖父立下的遗嘱作为证据,不过却因为在祖父去世后两个月未实行继承权利,视为放弃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作为祖父的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祖父将公司股票和房产交由小李继承属于遗赠。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案中小李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继承权利,被法律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最终,海淀人民法院小李祖父名下的财产由小李的姑姑和父亲依法继承。
 
【律师说法】
 
海淀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关于小李握有祖父的遗嘱,却不能继承遗产作了如下解读。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其中有一点继承人拿到遗嘱之后,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两个月内行使继承权利,未行使继承遗嘱的权利,被视为放弃继承。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海淀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表示,本案中小李的姑姑作为祖父的法定继承人,并非作出放弃继承决定,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因此,小李虽然有遗嘱在手,却属于祖父遗赠财产,而小李不知道立遗嘱遗赠财产行使权力只有两个月期限,错过了最佳继承时机。胡正权律师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形,切记及时行使相关权利!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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