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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信凯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解析年假如何跨休

日期:2018-12-27 浏览次数:0
临近年底,人们讨论最多的话题,莫过于本年度的年假还未及时休,不少企业有规定,本年度若未休年假,跨年之后将作废。为此,不少上班族一边忙着年底赶工作,一边计划着“清零”年假,跟团出游。
 
也有一些加班族,忙着年底冲业绩,拿年终奖,只能忍痛割爱,任年假“过期”。为此,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应休的年假未休,可获得三倍工资的补偿。
 
然而,这么好的福利待遇,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发放到员工手中。笔者查找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有明确规定,只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才能享受到带薪年底的待遇。不过年假并非随心可休,很多企业往往受到人为限制,制定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员工入职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算起,将之前的工龄抹去。

海淀律师事务所
 
若是本年度跳槽的员工,即使在职场打拼多年,中间未中断工作时间,新入职本单位不到一年,也是不能申请年假。针对此类现象,海淀律师事务所的孙俊平律师表示:只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另外,企业应倡导员工休年假,而职工本年度,因生产、工作特点耽误了休年假,企业应当征得职工同意,安排跨年度休假。
 
如果职工本年度应休的年假未休,企业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支付三倍工资作为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海淀律师事务所的孙俊平律师称,很多职场人士对跨休年假,和本年度未休完的年假获得补偿,并不知情,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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