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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领证未举办仪式就不算结婚吗?

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0
家中老人生病垂危之时,让小辈娶亲冲洗自古有之,尽管随着现代文明的演进,封建迷信的思想已经逐渐被人们破除,不过一些偏远的农村仍然沿用这种习俗,甚至因为此事误了子孙的婚姻,小何就是一个受害者。
 
2017年5月,35岁的男子小何经人介绍,认识了27岁女子小花,两人相见恨晚,交谈甚欢,在家人的催促下,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7月,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在双方家长、亲朋的见证下,男方给女方送去17000元订婚礼金,并按农村婚俗举行了订婚仪式。随后8月,男方又送了20000元的礼金和1000元的压盒钱。

9月1日,当两人前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上显示小何结过婚。一直以来视小何为完美男人的小花,差点晕倒在婚姻登记处。小何赶紧解释说,自己确实登记过,当时是因为家里老人生病,为了宽慰老人,给病人冲喜,才匆匆忙忙登记的,并没有举办结婚仪式,而且很快就分手了,不能算是结过婚。他之所以隐瞒没有告诉小花,一是觉得在身边人眼中,自己就是“未婚”,二是怕小花误会,嫌弃他。

 
小花对未婚夫的解释并不采纳,觉得感情上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自己的婚姻有瑕疵,坚持拒绝与小何登记结婚。小何见女友不听解释,一气之下将小花告上了法庭,说女友小花有悔婚、骗财之嫌,要求其返还彩礼38000元。
 
小花被告之后在网上搜索北京市律师事务咨询律师寻求帮助,通过信息排查小花找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并到律所与婚姻专委会的赵林律师进行面谈。小花向赵林律师描述自己虽是大龄剩女,但从未想过在结婚这种终身大事上将就,更不会因为年龄偏大降低择偶标准,对另一半的要求和期许一直都是未婚男青年,本以为小何是自己苦苦等待的完美男人,没成想对方连基本的坦诚相待都做不到,隐瞒婚史在先,还反咬一口说自己骗婚,是可忍孰不可忍,礼金坚决不返还给原告。

赵林律师了解案情之后,理清了争议焦点所在,考虑二人今后还要各自组建家庭,本着保护男女双方当事人隐私的初衷,建议小花与小何进行调解处理。赵林律师表示作为女性,理解小花对完美爱情的向往,也支持她不顾世俗对女性年龄的偏见,勇敢追求理想婚姻的勇气,同时劝她人生漫长,眼光要放长远,不争一时之长短,尽快了结纠纷,开始新的生活。
 
经过一番长谈后,小花同意返还原告小何订婚礼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100元,由赵林律师出面联系原告小何。赵林律师向原告转达了被告小花的苦衷,念着彼此曾经相爱过,好聚好散,劝小何撤销诉讼,小花立即偿还婚礼金。最终在赵林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互不再究。


坦诚既是人与人交往最基本的品质,也是维持婚姻长久的必要条件。恋人间很多矛盾都是因互相欺骗、隐瞒实情,不坦诚互信而起,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不管是害怕失去还是碍于面子,婚姻离异者有意隐瞒婚姻状态的心理都是“护短”,但过分“护短”不但无法驱散失败婚姻带来的阴影,还可能对新的恋情造成二次伤害,埋下矛盾的种子。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的赵林律师提示大家,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凡是符合婚姻登记准许条件,成功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的男女,从登记日起即被国家和法律认可,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双方相应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即使不举结婚仪式也被认定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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