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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房屋继承反目成仇 信凯律师化解矛盾纠纷

日期:2018-08-24 浏览次数:0
俗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日前,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成功调解一起母子因房屋继承而引发的物权纠纷案。
 
李先生与王太太是中科院的教职工,1992年曾在海淀黄庄小区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太太的名下。2008年9月16日,李先生与王太太立下共同遗嘱,将该房屋交由唯一的儿子李某使用。2013年李先生因病去世不久,李某竟然把王太太送到养老院。
 
王太太到养老院后十分恼怒,就走访海淀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王继娜律师,希望王继娜律师能帮助她向法院起诉李某。王继娜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化解母子间的纠纷,便与海淀区居委会联系,通过居委会协助更好的化解纠纷。

 
随后,居委会刘大妈与王继娜律师来到李某家中,从亲人之间应当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入手,耐心、细致地说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太太被儿子李某接回家中,至此母子二人握手言和,一家人其乐融融,王太太也获得了天伦之乐。
 
尽管王太太的儿子李某在居委会刘大妈和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王继娜律师的劝解下将目前接回了家,然而子女赡养父母却是要尽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孩子未成年时,尚无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若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同样父母年迈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时,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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