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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不断曝出性侵事件,强奸罪该如何定义?

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0
最近,不断有媒体曝出某高等学府教授、知名公益人雷闯、资深媒体人章文性侵女学生的新闻,朋友圈有关性侵的文章瞬间刷屏,有指责男性道貌岸然,衣冠禽兽的骂文,也有为男同袍正名“苍蝇不叮无缝蛋”喊冤文,网络上众说纷纭。
 
男女双方在一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现性行为就会被认定强奸吗?我国的现有法律条文是如何定义呢?小编咨询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律师,孔律师从专业律师的角度作了如下解答。

 
 
 
  • 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 强奸罪该如何定义?
 
  1. 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 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1.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信凯律师律师表示,男女双方并非发生性行为就被认定为强奸罪,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女性一直以来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受害者占据多数,若是遭遇伤害,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或者寻求警方帮助。免费咨询热线:400-800-0816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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