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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内容不可乱发朋友圈,一不留神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日期:2018-07-25 浏览次数:0
自从自媒体时代兴起之后,网络上各种谣言四起,朋友圈里常常被一些‘提醒性’的谣言刷屏,“别再吃了,有毒”“注意安全,地铁站被淹”“多一人转发,多一份希望”“扩散!扩散!捡到一张准考证,别耽误孩子高考”……
 
上述这些谣言看似善意的的提醒,实则是一些不法分子的一种营销手段,对于网络上随意散播的谣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呢?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网络上随意散播谣言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因此,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互联网时代网络言论真真假假,难辨是非,在日常生活中,温馨提示大家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发布的内容,要学会甄别信息,共同抵制虚假信息扩散,以免不小心被不法分子利用触碰法律红线。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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