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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遇到无赖房东买房者如何维权

日期:2018-06-05 浏览次数:0
生活中,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都是一大烦心事,毕竟房屋是人们日常起居的休憩之所,住的舒心,日子过得才会惬意。然后若想找到一处合适的栖息地却并非容易之事,尤其是买房时,遇到唯利是图的房东,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阱,家住中关村的李女士就因为买房子摊上了一桩房屋买卖纠纷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2日,李女士经人介绍,从刘先生处买到一套毛坯房,总费用是120万元。李女士与刘先生谈成房屋后,当天支付定金2万元,预订15日内支付60万元购房款,剩余费用的待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之后支付。
 
刘先生收到李女士的2万元定金后,取得房屋产权证,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与李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依约履行了剩余的付款义务,刘先生也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了房屋,李女士随后开始装修。当李女士装修完房屋打算入住时,被刘先生告知合同解除,他将房屋通过150万卖给了张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李女士得知后,怒上心头,找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的胡德斌律师,胡律师了解案情后,帮助李女士写一纸讼状,将刘先生告到海淀人民法院法庭。
 
【法院判决】
 
海淀人民法院接到李女士的诉讼后,经过审理,确定双方签订的房屋合同真实有效,刘先生既然违反约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赔偿李女士双倍违约金。海淀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的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返还李女士已支付的购房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李女士装修损失10万万元。
 
案子虽已结清,李女士也得到相应的赔偿,不过有关买房人已经签订合同,遇到卖房人违约撕毁合同如何维权呢?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德斌律师,就此案件给出以下建议。
 
【信凯律师建议】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李女士根据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定金和购房款,刘先生没有按约履行为李女士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将房屋卖给他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具有惩罚性质。《合同法》第11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赔偿装修损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胡德斌律师表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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